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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机操作规程

21/09/26 14:15:09

6试验程序(摘自【GB/T 238-2013】)

1试验一般应在室温10℃~35℃内进行,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,试验温度应为23℃±5℃。

6.表2所列线材直径,选择圆柱支辊半径r,圆柱支辊顶部至拨杆底部距离L以及拨杆孔直径da。非圆形线材(Z型、H型和T型)应按附录A进行选择。

3如图3所示,使弯曲臂处于垂直位置,将试样由拨杆孔插入,试样下端用夹块夹紧,并使试样垂直于圆柱支辊轴线。

非圆形试样的夹持,应使其较大尺寸平行于或近似平行于夹持面,如图3所示。如仍然无法按图3夹持试样,可自行设计特殊的、与异型线材试样相匹配的异型夹具。

4弯曲试验是将试样弯曲90°,再向相反方向连续交替进行;将试样自由端弯曲90°,再返回至起始位置作为第一次弯曲。然后,如图4所示,依次向相反方向进行连续而不间断地反复弯曲。

5弯曲操作应以每秒不超过一次的均匀速率平稳无冲击地进行,必要时,应降低弯曲速率以确保试样产生的热不至影响试验结果。

6试验中为确保试样与圆柱支辊圆弧面的连续接触,可对试样试加某种形式的张紧力。除非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,施加的张紧力T不得超过试样公称抗拉强度相对力值的2%

当出现争议时,张紧力T应等于试样公称抗拉强度相对力值的2%

注:使用上述方法如果仍无法确保试样与圆柱支辊圆弧面的连续接触,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采用更大的张紧力。

7连续试验至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弯曲次数,或者连续试验至试样完全断裂为止。

如果某些产品有特殊要求,可以根据规定连续试验至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为止。

8试样断裂的最后一次弯曲不计入弯曲次数Nb